苏大2017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 2017-06-14 09:39:49

苏大2017招生简章

2017年苏州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苏州大学

  学校地址:天赐庄校区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独墅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阳澄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8号。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苏州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苏州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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