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大2017农村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电子科技大学 2017-05-06 09:09:29

四、选拔录取规则

  1.完成报名的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于2017年5月底通过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予以公示,同时报送至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公示。

  2.我校将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确定各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3.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高考且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志愿,如高考投档分数达考生生源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40分(含)之内,且高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投档分数需达到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并根据考生高考投档分数、高考填报专业志愿和我校招生章程确定录取专业。

  对于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及上海、浙江,我校录取批次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五、注意事项

  1.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为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学校将重点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一旦发现造假或非考生本人作品成果,立即取消相关学生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

  3.入选考生高考后填报的高校专项计划专业志愿须与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专业一致。

  4.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为A级及以上,另一科目不限,且等级为B级及以上。

  5.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各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6.所有信息全部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7.如教育主管部门政策进行调整,电子科技大学将作相应的调整。

六、监督机制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社会监督和投诉电话:028-61830237。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主楼B2-214,邮政编码:611731

  电话:028-61831137、61831139

  网址:http://www.uestczs.net

八、本简章由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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