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艺术学院2017高职招生简章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2017-03-30 12:26:15

福建艺术学院2017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2017年福建艺术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类型、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

  3、层 次:专科

  4、学 制:三年

  5、学院地址:福建福州市闽侯西江滨大道学院路8号(闽侯市民广场旁)

  第二条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由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高职招考招生工作开展,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负责日常有关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

  2017年我院专科高职招生计划分面向高中生和和中职生两种,面向高中生的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面向中职生计划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划分的类别安排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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