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学院2017高职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龙岩学院 2017-03-29 21:13:23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录取新生调档比例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审核,经省教育厅核准后生效。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中职生成绩分报考类别,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第十九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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