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大2017自主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 2017-03-24 11:49:11

华东师大2017自主招生章程

2017年华东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章程

一、招生对象

  “创新人才计划”旨在弘扬华东师范大学学术传统与学术精神,选拔一批具有浓厚学术兴趣、一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培养具有广阔学术视野和开拓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

  报考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且在兴趣、特长、爱好、个性发展等方面具备明显专业学习优势或特长,或在课外学习、研究课程、学术探索、发明创造、文学创作等方面有突出才华并取得一定成果,在高中阶段获得以下奖项中任一项条件者优先:

  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初赛)(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者;“上海市高中数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生电脑作品制作活动获得全国一、二等奖获得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获奖者;“新概念作文大赛”(萌芽杂志社主办)、“全国创新英语大赛”(高校招生杂志社主办)、“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课堂内外杂志社主办)、“上海市中学生作文竞赛”(中文自修杂志社主办)总决赛中二等奖及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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