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贸职院2017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21 11:44:03

  录取

  高职对口单招录取工作在省考试局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省考试局将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文化素质成绩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我校在文化素质成绩符合省考试局所划定的分数要求和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文化素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录取原则

  总的录取原则:依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符合要求的考生中,分专业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语文、职业道德和法律(职业生涯和规划)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专业按考生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专业来安排,不充许调剂。

  2.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考试局审核。

  3.拟录取名单经省考试局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4.免试入学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按照“本人申请、教育厅审核、招生院校公示、省考试局办理录取手续”的办法免试入学。

  (一)获得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的中职学校毕业生。

  5. 2016年已被我校预录取的中职在读二年级学生,必须在今年的5月17日至22日持中职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到学校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在入学报到时出示毕业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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