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西安理工大学 2017-03-18 10:30:52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150分;对“三校生”,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各占150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省招办提供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通用技术、物理、化学、生物等七门课成绩为基础,经过赋分后,以其算术平均值计入综合评价总分。

  第十八条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赋分标准为:A级150分、B级120分、C级100分,所考察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通用技术、物理、化学、生物)均须达到C级以上(含C级),方可录取。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录取与否的必要条件,但不计入综合评价总分。评价结果中含有D级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入学申请者,学校将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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