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管理学院2017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2017-03-16 09:55:13

六、录取

  1、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各项科目成绩及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的总分值,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根据自主招生规定,如果未招满,则剩余的自主招生计划转入夏季统一招生录取中完成。

  3、为执行国家新农村政策,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农村考生。

  4、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我院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发放通知书。(凡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职高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7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职高对口招生考试)

七、评分方案(总分800分)

  (一)考生平时成绩(包括高中生的高中会考成绩或者中职生的第二学年和三学年的考试课和考查课成绩)满分100分。

  (二)文化考试综合测试(笔试)按照录取时满分300分。

  (三)综合素质测试考核成绩满分300分。

  (四)考生近三年的获奖,取得的资格证书和特长技能证书,有关文艺、体育、美术等特长最高累加合计满分100分;

  (五)对于符合北京市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的本市退役士兵,依据士兵在部队的表现,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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