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职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6 13:47:40

第六章录取规则及办法

  第十七条 单独考试招生文化素质笔试总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总分分别为200分,满分500分。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办法

  1、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及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根据招生计划总数、报考人数和考试成绩,按照不同考生类别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3、学院对参加考试的考生按单独考试招生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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