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翻译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奖助政策]

西安翻译学院 2017-03-16 12:13:59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缴费方式:现金、银行卡(各行银联卡均可)。

第八章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

  国家、学院及社会奖学金年覆盖率超过全校学生总数的近2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丁祖诒教授奖学金5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学院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学院二等奖学金2000元/年、学院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5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助学金

  国家和学院各类助学金年覆盖率超过35%

  国家助学金:特困3500元/年,一般贫困2500元/年; 丁祖诒教授助学金3000元/年;

  学院助学金:特困3500元/年,一般贫困2500元/年;

  社会奖助学金:学校积极联系社会企事业单位及优秀校友,设立奖助学金(许鹏飞奖助学金、沈建鹏奖助学金、利民奖助学金、惠普奖助学金等)

  第二十七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在生源地申请信用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勤工助学

  学校积极协调校图书馆、电视台、广播站、后勤集团等部门,为学生开辟勤工助学岗位,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和实践锻炼机会,并按照不低于8元/小时的工资标准予发放,满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招生办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解释权归西安翻译学院招生委员会。

  西安翻译学院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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