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科大高新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招生日程]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2017-03-15 11:18:39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6日17:00,根据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网,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考生于2017年3月11日至14日或3月18日至19日在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我校于2017年3月11日至14日或3月18日至19日组织对不同类型考生进行相应科目的考核测试。考试评价内容: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考评专家组逐一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兴趣、职业道德修养、表达与思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50分,经测试小组评议后给出综合成绩。

  (二)三校生:文化基础课考试采用笔试形式(闭卷),满分150分,科目为:文化基础知识测评,主要内容涉及中学阶段语文、数学、英语课程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采用面试的形式,满分150分,由相关专业的教授、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实施。

  对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我校将此类考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十四条我校于2017年4月6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陕西省招生办同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考生于2017年4月8日至10日或4月15日至16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根据报到情况到省招办进行备案,发放预录取通知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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