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

西安文理学院 2017-03-15 14:51:19

西安文理学院2017分类招生章程

2017年西安文理学院分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及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有关规定,确保分类考试招生顺利组织实施,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文件精神,实施“阳光工程”,全面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及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按照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文理学院,国标代码:11080,在陕招生代码:8025。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综合评价招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

  综合评价招生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文理学院是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市政府主办、省市共建、面向全国招生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先后由西安大学、西安师范专科学校、西安教育学院、西安幼儿师范学校和西安师范学校合并而成,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3年设立的陕西师范学堂。学校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的办学定位,坚持走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内涵发展、质量取胜之路,2011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3年成为陕西省双学士学位授予试点单位,2014年成为陕西省转型发展试点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站单位。2015年学校被国务院确定为西安市开展创新改革实验五所院校之一。

  第五条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高新校区:科技六路1号;书院校区:书院门63号。

  综合评价招生办学地址:西安文理学院书院校区:书院门63号。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

  邮编:710065

  联系电话: 029-88221619,88221907

  传 真:029-88258519

  招生微信: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领导和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及相关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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