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培华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

西安培华学院 2017-03-15 11:45:17

西安培华学院2017分类招生章程

2017年西安培华学院分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以下简称“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培华学院,国标代码:11400,在陕招生代码:8036。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为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培华学院

  证书种类:分类考试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类型,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简介

  西安培华学院是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西部首家、面向全国招生的民办本科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前身可追溯到1928年由陕西女子职业教育促进会筹办、陕西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西安第一女子平民职业学校”,学校在发展过程中“七迁其址,九易其名”。198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由著名教育家姜维之先生在恢复原培华女子职业学校的基础上,恢复成立了新中国首家专门招收女性学生,开展女性教育的普通高校“西安培华女子大学”。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学校,并更名为西安培华学院,2007年成为西部首家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高校。2011年以来,学校在陕西省教育厅的大力支持下,先后与西北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签署对口帮扶及合作协议,今年11月份,学校与延安大学签署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战略合作协议,实现资源互补,在研究生培养、学术研究和师资队伍建设上积极开展广泛合作。2014年,学校获批为“陕西省应用技术型院校转型发展试点院校”,陕西省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院校。

  第五条办学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培华南路(长安校区) 邮编:710125

  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道西口(郭杜校区) 邮编:710118

  西安市高新区白沙路南段2号(高新校区)邮编:710065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教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纪委及相关二级学院等部门组成。

  各部门职责: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牵头招生宣传,负责招生报名、考生信息核准、准考证发放、考生资格审查与信息公布,组织考试工作、考场编排、制卷密封、成绩核算公布、提交预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与信息公布、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注册。

  教务管理中心:负责考试命题、标准制定以及免试生的证明材料审阅答辩,组织阅卷、评分、成绩审核,考生入学资格复查、解释工作。

  财务管理中心:工作款项保障工作。

  纪委: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并督促运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咨询电话:029-85680000 传 真:029-85680001

  咨询QQ: 800002210

  微 信 号:peihuanews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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