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商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2017-03-14 18:51:44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条我院对经与我院达成入学意愿的入学申请者按照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分别在各自计划范围内进行录取。综合评价分数相同时,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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