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欧亚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

西安欧亚学院 2017-03-14 17:14:26

西安欧亚学院2017分类招生章程

2017年西安欧亚学院分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西安欧亚学院

  国标代码:12712,在陕招生代码:8037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为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分类考试招生模式:综合评价招生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西安欧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科、学位证书,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欧亚学院成立于1995年,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以管理、经济为主,艺术、文学、教育、工学等协调发展的国际化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

  学院位于西安市南郊大学城,校园占地面积6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2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416人,其中本科生12209人,师资力量雄厚,教学实训设施完善,图书馆纸质图书总量170.58万册,电子图书178.49万册。

  学院设有会计学院、物流贸易学院、金融学院、休闲管理学院、文化传媒学院、艾德艺术设计学院、人文教育学院、人居环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高职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涵盖36个本科专业,21个专科专业。

  学院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法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际知名院校都保持友好的对外交流和办学合作。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陕教发(2014)15号)文件,学院具备普通专升本招生资质,凡陕西省普通高职学生通过专升本统考,可报考西安欧亚学院本科就读我院。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东仪路8号

  邮 编:710065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招生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胡建波;

  副主任:刘 瑾、王志强、张军宏、李 正;

  成 员:王丽霞、樊 晨、张乐芳、张晶晶、周 岚

  高志翔、李明观、魏三吉。

  在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办法,招生办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等工作。专业设置与各专业计划投放由招生办牵头,教务处协助完成。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400—8877—369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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