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招生日程]

西安航空学院 2017-03-14 14:24:06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考生须参加过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网,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7年3月8日至3月12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进入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报名步骤,确认报考我校综合评价考试招生。

  第十三条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选科目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评价结果中不能有D;“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2017年3月18日,我校开展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预录取考生名单于2017年4月2日至4月4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2017年4月6日前,向省招办报送预录取考生名单。

  第十五条 2017年4月15日8:00至4月16日17:00,预录取考生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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