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职院2017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3 08:59:33

  七、录取规则

  1.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总分=文化素质考试+面试。中职学校毕业生:录取总分=综合文化笔试+专业理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按不低于测试卷面总分的50%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按考生所报考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总分相同时,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3.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式。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4.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专科层次录取资格(含普通专科和高职院校),即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自主招生录取院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5.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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