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职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2 11:33:01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陕西省招生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普高生和“三校生”报名人数比例,酌情分配普高生和“三校生”的录取计划。

  第二十条学院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与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分数线。护理、药学、学前教育专业严格执行专业招生计划,在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达到护理、药学、学前教育专业录取线的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予以调剂或退档。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农林、地矿、化工等艰苦行业和民族文化传统专业实行笔试免考;对具有声乐、器乐、舞蹈相关证书的考生实行笔试免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合格后予以录取。

  (1)报考我院畜牧兽医、石油化工生产技术、工程测量技术、民族传统技艺专业的考生;

  (2)取得声乐、器乐、舞蹈5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

  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生。

  (3)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

  誉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二十三条 我院承认考生在其他示范高职院校参加考试的笔试成绩,如果参加我院录取,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面试或技能测试考核。以笔试和面试或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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