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职院2017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09 15:20:58

  八、录取规则

  (一)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二)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录取办法:非“网测”专业考生按不低于考生入学测试总分的50%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按考生所报考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网测”专业考生在其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基础上,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总分,按不低于150分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分专业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

  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在我院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三)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告。

  (四)学院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院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院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获奖考生须填写“免试就读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申请表”,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及获奖文件复印件;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报考我院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考“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院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六)报考我院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院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院,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院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七) 考生均需要根据类别参加面试(“网测”)或技能考核,缺考一科或以上考生作自动放弃招生考试处理,不允录取。

  九、考试科目设置与分值

  2017年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院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报考我院普通试点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家政管理与服务、建筑材料工程技术、旅游管理、医学美容技术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文化素质考试采用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成绩,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由我院自主命题,满分100分,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400分。

  报考我院普通试点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和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文化素质考试采用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成绩,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网测”方式,测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作为录取条件和依据之一,网测成绩不计入总分。未参加网测或网测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上述两个专业,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考生获得我校的招生报考资格后,须在2月28日-3月2日在广东省教育考试服务网网上预约测试考点和时间,并按预约测试考点和时间参加测试。

  (二)学院对中职考生实行“文化基础考试(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学校统一组织测试。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文化基础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十、考试范围(详细内容请登录我院招生网查看考试大纲):

  (一)报考我院的普通高中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考试内容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

  (二)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文化素质考试和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

  十一、新生注册和复查

  经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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