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电子信息职业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04 09:20:33

  第七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分类考试招生过程中坚持 “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⒈录取原则:我校按照文化素质(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平均分)及职业技能测试两项成绩各占50%形成总分值,预录时,以考生的总分值从高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⒉专业安排及退档:对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即按照总分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总分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⒊各专业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贵州招生考试院批准,调剂到其它生源较好专业录取。

  ⒋音乐教育、体育教育、旅游管理专业报考身高要求:男生身高需达165cm,女生身高156cm。

  ⒌各专业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⒍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考生被我校预录后,我校于4月20日报送预录名单(含考生成绩)到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公示,公示通过后,由我校邮寄预录通知书,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正式投档录取后,再邮寄正式录取通知书。

  ⒎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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