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机电职院2017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02 13:56:36

五、录取

  1、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划定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按综合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技能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3、确定预录名单: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在高招网上公布后,发放盖有省教育考试院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4、新生录取后不能参加六月份的普通高考,所填报专业不能更改。

六、报到和复查

  1、获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学院报到,办理新生入校手续。

  2、入学复查,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复查。

  3、违规处理,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七、新生待遇

  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奖助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学院对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一系列奖励和资助政策,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政策,建立了奖、贷、勤、助的助学体系,为你完成学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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