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际标榜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 2017-02-25 12:27:53

十、录取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

  (二)考生最终成绩按文化考试折算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及加分成绩直接相加计算总分。

  (三)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普高和中职两类考生的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某专业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专业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愿意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到学院招生录取小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如有考生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考生由学院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随后学院即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缴费。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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